2017年12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缉毒警察在执法办案时,不但辛苦,而且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我们坚持查清事实真相,既是让犯罪分子罚当其罪,也是还受伤警察同志们一个公道。”宣判后,负责该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潘娜说。
2015年11月23日,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将李某、郭某等6人涉嫌团伙贩卖毒品案,移送抚顺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案首要分子陈某是妊娠晚期孕妇,在其居住地河北省承德市被取保候审,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并确保取证工作顺利开展,抚顺市检察院派检察官潘娜随同办案警察到承德市提审陈某。
在去往承德市的途中,潘娜从办案警察那里了解到,抓捕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过程中,有4名警察因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受伤住院。这让潘娜对警察们心生敬意的同时也产生疑问:既然有如此严重的暴力抗拒抓捕行为,为何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中没有提到妨害公务犯罪?
“大家只想着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了,就没考虑到他们针对我们的犯罪行为。”办案警察解释道。
提审结束回到检察院,潘娜再次仔细查阅了案卷。案卷信息表明:2015年9月,公安机关得到线索,有犯罪嫌疑人将在辽宁省新宾县某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进行毒品交易,遂派出警力布控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而后,公安机关分别在抚顺市和新宾县将其余5名嫌疑人抓获。
对于具体抓捕过程,案卷中并未记载。潘娜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抓捕郭某过程的相关材料,调取相关警察的住院病志以及目击证人证言,抓捕当时与郭某进行毒品交易的李某。
证据补充完整后,抓捕郭某的现场被还原:2015年9月5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新宾县某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的一个汽车修配厂展开布控,对郭某实施抓捕行动。郭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有所察觉后,立即招呼与他正进行毒品交易的李某上车,并驾驶皮卡车打算逃离。这时,警察石国华拉开车门只身跳上皮卡车副驾驶位,对二人发出警告,“警察,别动!”同时用双手控制住开车的郭某。“干他!”郭某向坐在后座的李某大喊,李某从后面用手臂死死勒住石国华的脖子。郭某挣脱控制后,见前方道路已经被一名警察驾车拦住,便驾驶皮卡车疯狂向警察车辆冲撞。直到另外两名警察击碎皮卡车车窗玻璃,跳上车后才将他们制服,4名警察不同程度受伤。在皮卡车内,警方查获了大量冰毒。
2016年12月23日,抚顺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该团伙提起公诉,并追加起诉郭某、李某妨害公务罪。在法庭上,郭、李二人对于暴力抗拒抓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