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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不还 检察监督促执行
2024-11-07 09:3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万某10多年前欠我的27万元至今未还,但他分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仅开着奔驰车,还住着别墅。”9月20日,王某向常熟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2009年9月,因债务纠纷,王某将万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万某归还承揽合同加工费27万余元,但万某一直找借口拖延还款。2019年,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但王某却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付款义务。后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9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未采取执行措施。于是,王某向常熟市检察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

  受理监督申请后,检察官实地走访万某居住地,并询问了别墅承建人,发现万某居住的别墅实质上是其父母名下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房屋由其朋友张某出资建造和装修。张某在出资建房时曾与万某及其父母签订协议,约定“张某拥有该别墅33%份额和整栋房屋30年居住权”。检察机关调取银行交易明细,核实了建房资金确实从张某账户转出。“房屋由万某朋友出资建造且为万某及其父母的唯一住所,因此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检察官表示。

  走访时,检察官通过询问万某邻里,也进一步核实了车辆线索。“万某看起来很阔绰,白天开着奔驰进进出出,晚上就把车停在那个庙里。”村民指着村口的寺庙向检察官透露。检察官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车辆登记信息,发现万某为了逃避执行,将车辆登记在其女儿名下,但实际使用人为万某,系万某所有的财产。

  今年10月12日,检察机关针对查明的事实,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该案执行程序,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立即对万某的奔驰车辆予以扣押。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