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采纳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张某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向马某借了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后来因为生意不景气,张某无力偿还本金,只能在偿还利息时重新写一张借款6.2万元的借条给马某。
2016年1月,马某拿着张某出具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同年9月,马某再次拿出一张张某书写的借条,又将张某告上法庭,随后法院判决张某偿还马某6.3万元。
张某本来只借了一笔钱,为什么被马某告了两次?2023年10月,张某到宿豫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拿着一张结案证明和一份执行悬赏公告向检察官求助:“执行案件不是已经结束了吗?怎么家里门上被贴了封条?我该怎么办啊?”
“两张借据,两次诉讼。借款数额一致、借款人相同、借款时间连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这可能是虚假诉讼,于是启动检察监督程序。经过依法向法院调取相关诉讼案件卷宗、向借款人张某及相关担保人进行核实后查出:马某持新旧借条分别向法院提起两次诉讼,由于开庭时张某都没到庭参加诉讼,才让马某蒙混过关,拿到了两份胜诉判决书。
经过询问,马某向检察官说出了实情。原来在第一次诉讼时,马某用的就是作废的旧借条,他当着张某面撕毁的是借条的复印件,可这次诉讼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后来马某拿着新借条,趁着张某在外打工时,提起了第二次诉讼。这一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所以有一份结案证明。但第一次诉讼始终没有执行完毕,以致于张某仍然出现在执行悬赏公告里。
案件的真相已经水落石出。马某捏造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两次诉讼,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秩序,属于虚假诉讼行为。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至此,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告一段落。马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将被移交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