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拿到322余万元案款后,连连向沭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某科技公司与某纺织品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两个案件,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某纺织品公司于6月30日前向原告某科技公司支付报酬304万余元、18万余元。因某纺织品公司未能主动履行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义务,某科技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沭阳法院执督团队收到申请材料后,了解案情,立即行动,上门督促某纺织品公司履行义务,面对面进行法律释明。该公司称还款金额较大,请求给予一定时间筹措资金,并申请解封公司银行账户。
考虑到该公司具有一定用工规模,且有履行意愿,如若简单采取强制措施,无疑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也会对企业信用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执督团队干警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调,申请人同意给予被申请人一定宽限期,附条件地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账户解冻后,执督团队干警持续跟进某纺织品公司资金回笼状况。该公司在款项回笼后第一时间将两起案件合计322万余元款项缴纳至法院案款专户。同日,执督团队便联系申请人办理放款手续,并向该纺织品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及时修复了企业信用,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营,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