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这不仅仅是一份救助金,更是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退役军人吉某某将写有“公正执法解民忧 检察情怀暖民心”的锦旗送给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此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2020年11月29日17时许,吉某某妻子王某在县城某小区门前路段,与同向杨某华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王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杨某华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三年多来,王某病情持续加重,需要住院治疗,未获得任何赔偿,家庭负担日益加重,生活陷入困境。去年某天,吉某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走进金湖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窗口反映,请求检察机关帮助。
金湖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发现,王某系某卫生院编外聘用收费员,其父亲王某龙于上世纪60年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4年,后回乡务农,其丈夫吉某某自1994年至2006年在部队服役,退役后在县城打零工维持生计,其子系南京某高校在读学生,家庭收入微薄。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切实解决王某家庭生活困难,该院组建包括控告申诉、民事检察干警在内的专门办案组,进行多元化帮扶救助: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协调王某工作单位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该卫生院决定为王某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每月按期发放基本生活费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来源;二是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摸排全县寄递企业,确定肇事者杨某华工作单位。经实地调查查明杨某华月收入1万元左右。据此,该院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恢复执行,保护退役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跟进执行进展,一方面与县法院会商达成促使双方执行和解的共识,另一方面联合法院向杨某华释法说理,宣传拥军优属政策,引导其履行判决义务。经反复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杨某华赔付王某10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中,通过内外联动,能动履职,实施多元帮扶。针对退役军人家属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情况,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联合执行法院促成执行和解,实现“当下救”与“长远帮”的有机结合。“延伸司法救助工作链条,建立退役军人军属权益保障长效机制,传递党和政府拥军优属的温暖。”金湖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汉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