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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脱罪”遭遇“骗中骗”
2024-05-23 11:5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泗洪县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戴某提起公诉,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9月,李某因出售虚假保健品,被外省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不料,即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李某妄想通过找关系来脱罪。于是李某找到戴某,说想找关系“摆平此案”。戴某满口答应说:“只要钱到位,啥都不是问题。”李某不知道的是,当时的戴某刑满释放并不久,却债务缠身。戴某向李某索要了20万元“打点关系”的费用。李某转了12万后,承诺余下的8万元待事成之后支付。

  一段时间过去了,李某迟迟没收到相关消息,于是不停地催促戴某。戴某一边带着李某“找关系”以展示人脉,一边多次表示之前的退赃数额不够,要继续退赃才能保证李某没事。李某深陷戴某谎言,于是将房产抵押贷款后将钱转给戴某用于“退赃”。2023年2月至7月,李某先后向戴某转账20余次,共计120余万元。戴某收到钱款后,都迅速取现并挥霍一空。直到李某被提起公诉,戴某还以帮李某争取缓刑为借口,向李某索要100万元“退赃”以及30万元用来“打点”。

  一直到法院通知开庭,李某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案。2024年1月,戴某涉嫌诈骗案被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戴某提出与李某之间是借款。检察官出示了双方的通话录音,录音显示戴某明确说自己拿钱后将“找关系摆平案件”,戴某的辩解在证据面前苍白无力。泗洪县检察院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对戴某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