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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检察建议为她解开“无法再婚”困局
2024-05-23 11:4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检察官,我领到结婚证了!”4月的一天,刚走出河南某县民政局的黎某就迫不及待地拨通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洲颜的电话,分享其喜讯。

  18年前,黎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邻居李某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结婚。3年前,黎某再婚登记被拒,原因是涉嫌重婚。她向法院起诉却因超过起诉期限被裁定驳回,从此陷入无法再婚的困局。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让错误的婚姻登记被撤销,黎某才顺利完成结婚登记,开启崭新的生活。

  黎某是河南人,2007年与前夫结婚,3年后离婚。2021年,黎某与老乡武某相识相恋,同年11月,两人来到河南某县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然而,该县民政局却对他们的结婚登记申请不予核准。经询问得知,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显示,2006年到2009年,黎某与吴某在苏州市某区民政局先后办理了结婚和离婚登记;2007年到2010年,黎某又与前夫在该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和离婚登记。也就是说,2007年至2009年间,黎某同时有两个婚姻登记事实,已经涉嫌重婚。

  “我根本不认识吴某,怎么会跟他有婚姻关系呢?”黎某困惑之余,想起老家的邻居李某,比自己小几岁,多年前嫁到了苏州,于是联系上李某,请其帮忙联系吴某。

  没想到,李某当即承认吴某就是其前夫。原来,2006年,李某打工时认识苏州人吴某,决定与其结婚。由于当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李某让父亲向黎某父亲借来户口本,她用自己的照片在当地派出所补办了一张载有黎某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并以黎某的身份信息与吴某在苏州某区民政局领了结婚证,2009年离婚。

  当时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没有全国联网,因此2007年黎某在河南某县结婚登记时,民政部门并未发现李某的冒名婚姻登记行为。两人的父亲都没有将此事告诉黎某,且已相继去世。

  面对真诚悔过的李某,得知真相的黎某无意追究其责任,只希望尽快解决“重婚”问题。2021年12月,她和李某赶到苏州某区民政局说明情况,却被告知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不符合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因此无法为其撤销登记。

  2021年12月底,黎某以苏州市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姑苏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与吴某的婚姻登记。法院经审理认为,冒名登记的结婚和离婚行为,分别发生于2006年与2009年,黎某于2021年提起诉讼,超过了5年的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

  想尽办法也无法解决难题,结婚只能暂时搁置。“重婚”给黎某的感情、生活和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她一度对此心灰意冷。没想到,两年后,检察机关给她打来电话,让事情出现了新的转机。

  2023年8月,苏州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发现了该案线索,遂移交姑苏区检察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李洲颜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相关卷宗、档案,多次询问当事人、走访当事人亲属、比对身份信息,确认黎某与吴某的婚姻登记系被李某冒用身份办理,且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调阅审查法院案卷后,姑苏区检察院发现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判并无不当,李某冒充黎某办理婚姻登记的错误行为,无法通过诉讼方式予以纠正。

  为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黎某走出无法再婚的困局,2023年12月,姑苏区检察院经过公开听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向苏州市某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黎某被李某冒用身份信息作出的婚姻登记作出撤销处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5日,苏州市某区民政局回函,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并且已经撤销婚姻登记系统中黎某与吴某的婚姻登记。

  收到回函后,李洲颜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知黎某。黎某如愿领到了结婚证,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黎某还告诉检察官,她和丈夫正在筹备婚礼,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