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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万生态修复赔偿金“落地”了
2024-03-20 09:2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环境修复赔偿金如何异地使用?被污染的环境怎么修复?法院判后如何进行监管介入?这一系列困扰环资审判的法律实操问题昨日在江苏有了生动的实践样板。3月19日下午,灌南县人民法院、东海县人民政府、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就东海县白塔埠镇前圩河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由灌南法院将26.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金移交东海县人民政府,用于案发受损地前圩河的生态修复工作。

  东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欧伟、东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介涛、灌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作超出席项目签约仪式。记者惊喜地获悉,目前受损地前圩河修复项目已经全部竣工。

  该案系灌河法庭审结的一起由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初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庭以判决支付方式将被告人主动兑现的26.6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金直接用于生态受损地东海县白塔埠镇前圩河的生态修复项目。(本报曾跟踪采访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详见2023年9月28日一版《20万生态修复赔偿金“落地”之前》)

  白塔埠镇镇长顾凯作为受损地的基层主官感受最为直观,他告诉记者,受污染河流横穿白塔埠镇镇中心,是镇区重要的防洪、景观河道,由于水系封闭,产生刺鼻的气味,对当地百姓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修复前圩河段是活水绕城项目开展的基础。当灌河流域法庭了解到该河道重要性后,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沟通争取其支持。现在修复后,这条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绕城河水清了,即将到来的夏天再也不会臭气熏天。

  对于该案判后的修复结果,欧伟表示肯定,东海县自然资源禀赋,污染破坏环境问题时有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是党委政府当前工作的重要方面,该案是灌南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集中管辖“三合一”优势基础上,探索多元共治生态修复治理机制、融入非集中管辖地社会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出的有力举措。

  李作超表示,下一步,灌南法院将以该案为契机,立足职能发挥,聚力筑牢法治屏障,不断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修复司法执行一体化协作机制,为辖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和人文美的绿色家园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