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白蒲法庭对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租纠纷执行案件一并调解,并督促被告与第三人按期交付了案涉鱼塘。
2004年,幸福村委会(化名)与村民李卫(化名)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由李卫承包幸福村鱼塘,承包期限15年。承包期间,李卫在2011年将大部分鱼塘转包给第三人陈林(化名),转包期限10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幸福村委会要求李卫交还鱼塘,而李卫因陈林实际占用了大部分鱼塘且此前未能实际交足租金,加之鱼塘边零星菜地争相使用,李卫、陈林之间矛盾不断,最终断电,鱼塘内不能正常进水,一直处于搁荒状态。幸福村委会将二人告上法庭。
白蒲法庭庭长王卫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纠纷根源,并到鱼塘实地走访。因李卫和陈林另有一起纠纷处于执行中,双方矛盾较大。
为了彻底化解纠纷,王卫华将在审案件、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执行案件一并列入调解,讲清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卫、陈林分别将各自使用的鱼塘交付幸福村,陈林即时履行对李卫的金钱给付义务。考虑到鱼塘内仍有部分活鱼,幸福村给予二人一定期限清理交付。
交付期限临近,王卫华前往幸福村跟进。目前,李卫和陈林已将各自使用的鱼塘交付幸福村,相关鱼塘新的招投标活动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