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棵树,连续五年不缴物业费。近日,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在昆山某小区巡回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据介绍,某物业公司作为某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因业主张某拖欠物业费起诉至昆山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委派调解员诉前调解。
被告张某向调解员反映,小区的广玉兰树越长越高,已经把他家的窗口严严实实地遮住了,采光受到严重影响,他多次催促物业公司把树的“头”砍掉,但一直都没有动作。
小区物业负责人则认为,根据园林绿化管理相关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这些操作都是要经过审批许可才能进行的,物业不能想砍就砍。
物业巡回法庭决定到小区巡回审判,并邀请昆山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现场旁听。庭审当天,小区内不少业主围拢坐到了旁听的小板凳上,张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与张某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及时缴纳物业费。根据《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移植或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故经批准之前,张某或者某物业公司均不得擅自砍伐,张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经法院核定,张某欠缴物业费共计6168元。
审理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张某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物业服务费6168元及滞纳金。旁听席上的昆山园林绿化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答疑解惑,就居民小区内的绿化管理、养护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