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管敏 王鹏超 记者 戴丽娟)8月3日,溧阳市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轿车在长深高速公路快车道内行驶,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因前方大卡车行驶速度缓慢,遂借道快车道超车。王某认为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在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影响其正常通行,越想越气,为了泄愤他故意超车变道至叶某驾驶的大客车前方,松油门降速,压着大客车行驶,大客车驾驶员在载有二十余名乘客的情况下被迫刹车,按喇叭警告并变道避让。王某在此情况下,仍随着大客车的变道而变道,反复多次,并通过松油门、踩刹车的方式继续压着大客车行驶,在此过程中还伴有实线变道等违法行为。解气后,王某感到害怕驾车离去,然而这一切均被大客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有悔意,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溧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