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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分割叔叔的死亡赔偿金 获支持
2021-08-13 11:0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叔叔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侄子起诉要求分割因叔叔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侄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如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钟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均已病故,其夫妇生前共生养二子三女,分别为长子钟一、次子钟二、长女李一,次女李二、三女李三。长子钟一2019年9月去世,其和妻子生育独子小钟。长女李一早已病故,其生前与丈夫生有二子,即阮大和阮二。次子钟二与妻子没有生育,收养了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也解除了与养女的收养关系。2019年11月,钟二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小钟与阮大、阮二、李二、李三五人共同对钟二的殡葬事宜进行料理,并作为共同原告进行索赔。经调解,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60余万元,汇入李二的银行账户。后因赔偿款分割事宜产生纠纷,小钟作为原告将李二等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钟二与前妻早年离婚,与养女也解除了收养关系,父母亲先前已故,其死亡后已没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其妹妹李二、李三,哥哥的儿子小钟,姐姐李一的儿子阮大、阮二均系其近亲属及晚辈直系血亲,系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钟二的赔偿款主要是死亡赔偿金,该款项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遗产,但死亡赔偿金的含义是对受害人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参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是死者钟二的近亲属,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中,五位当事人作为权利人提出赔偿请求,并获得了赔偿款,因此钟二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款属于小钟、李二、李三、阮大、阮二五人的共同财产,五人均享有分割钟二死亡赔偿金的权利。由于钟二生前独自生活,尚未年老体弱需要他人赡养,其与兄弟姐妹家庭间的亲疏程度基本相当。故钟二的赔偿款可由其四兄弟姐妹平均分割,其中小钟享有其父亲钟一的份额,阮大、阮二共同享有其母亲李一的份额。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并已履行完毕。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