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任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副处级)卞兆猛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卞兆猛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卞兆猛利用其担任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泗洪县公安局局长、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并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经营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0年2月27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任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副处级)卞兆猛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卞兆猛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卞兆猛利用其担任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泗洪县公安局局长、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并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经营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