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至8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嵇玉东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在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嵇玉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控制新沂河沭阳县颜集段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业,垄断新沂河悦颜大桥以西至三岔河水域内柴油销售,扰乱河道管理秩序,扰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辩护人对法庭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表示感谢。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