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赌博罪等11个罪名提起公诉;对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刘某(男,35岁,江苏泗洪人)先后网罗被告人黄某、莫某某、付某某、张某某等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泗洪县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使用枪支、刀具、棍棒,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被告人刘某将该组织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及个人部分财产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购买快艇、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支付犯罪善后赔偿款等,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立威造势,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泗洪地区群众形成较强的心理强制、威慑,使群众不能或不敢抗拒;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