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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建洋盗窃案一审宣判
2019-04-30 13:34:00  来源: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查明:2018年I2月1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建洋进入沭阳县沭城街道任巷小区被害人陈建波家二楼卧室,盗取VIVO X20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50元。。

  2019年3月27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建洋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元。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