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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构建重点环节立体监督制约模式
2025-04-10 09:3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这个案件,我们恐怕不能仓促作出决定。证据上没有完全夯实,存在追捕追诉可能,法律适用上,也可能涉及其他罪名。”这是近期发生在常熟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上的一幕。

  该案的嫌疑人由于无资质跨区域贩卖烟草,涉及金额数十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按照内部规定,拟不起诉的,应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

  检委会委员经阅卷,发现嫌疑人供述称因未执行民事审判所确定的义务,微信无法通过实名认证,遂使用他人微信收取货款等,同时卷宗中还存在尚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言。经讨论,检委会要求承办人继续审查,视情决定是否再次提请讨论。

  “最高检、省检察院要求强化不捕不诉、民事案件提起抗诉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实践中,我们探索构建了立体化的监督制约模式,上述案件就是该模式运行的体现。”检委会负责人表示。除了内部层级监督外,常熟检察院还从检察管理、主动接受履职制约与人民监督等方面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

  据了解,在检察管理方面,常熟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通力合作,案管部门对不捕不诉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效果等实行“每案必检”,评定案件质量等次,发现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的,按规定移送检务督察部门。通过该方式,2024年该院共对5名检察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在履职制约方面,常熟检察院在办案程序中嵌入听取意见环节,即在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前,先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有不同意见的先书面提出,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通过列席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等形式再次提出。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可依法提出复议复核。据悉,自该制度推行以来,常熟市检察院已听取公安机关意见300余次,公安机关未提出过复议复核。

  此外,该院还拓展听取意见的对象范围,拟不捕不诉的,向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发放《廉政监督权利告知书》《廉政监督反馈表》,要求反馈是否存在司法掮客、跟办案人员有不正当接触交往等7种情形。据了解,该院已接收反馈表597份,均反馈没有不廉洁情形。同时,该院还创新引入听证机制,对适用情形、听证员库、听证地点及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探索。该机制明确,对有舆情、信访风险的不捕不诉案件,应当开展听证;吸收退休司法工作人员、执业律师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为便利群众,依托基层社区,可在案件发生地就近开展听证;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作出决定。

  “我们通过‘内部+外部’‘上级+平级’结合的立体监督制约模式,旨在为不捕不诉权的依法规范行使‘加把锁’,以自身严格依法办案,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明文建说。

  编辑:洪玮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