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宿迁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迁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以及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检察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控犯罪和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公民提出的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内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处、宣教处、案管处、侦监处、公诉处、未检处、反贪局、指挥办、预防局、反渎局、刑检处、民行处、控申处、技术处、行装处、经济开发区检察室、机关党委、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服务法治宿迁建设,为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 宿迁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宿迁市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检察院 2015 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93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78.8万元,增长10.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393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04.0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564.01万元,增长24.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50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考核奖金收入、调资收入、监视居住区建设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79万元,增长122.9 %。主要原因是调资、监视居住区建设投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522.09万元,主要为 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3932.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549.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建设资金、办案业务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17.87万元,增长17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 383.0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原计划需要延迟到下年度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41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4.02万元,占85.1 %;其他收入506万元,占14.9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54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7.32万元,占70 %;项目支出1061.74万元,占3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224.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21万元,减少0.6 %。主要原因是本年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16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2.81万元,增长11.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宿迁市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97万元,支出决算为316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年中追加的形式计入,本年人员经费有较大幅度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05.97万元,支出决算为316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年中追加的形式计入,本年人员经费有较大幅度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4.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7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6.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81万元,增长11.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有较大幅度调整。宿迁市检察院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97万元,支出决算为3166.1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5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年中追加的形式计入,本年人员经费有较大幅度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4.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7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宿迁市检察院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84 %;公务接待费支出14.9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97万元, 完成预算的54.2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国费用降低。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王鹏、汤成军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出国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19.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更新一辆执法执勤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为更新执法执勤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3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4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检务保障任务重,年初预算基数低,检务车辆在年初预算中未作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保险、维护保养支出。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92万元,完成预算的5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单位来宿办公、办案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898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单位来宿办公、办案等。
宿迁市检察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6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上级部门安排的会议有所减少。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1 个,参加会议751人次。。
宿迁市检察院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7.15万元,完成预算的13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检察自身业务的特殊性,每年安排的专业培训任务多。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36个,组织培训1531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 201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车改前共有车辆3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我单位本年取得的政法专项经费。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