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强化释法说理 彰显检察公信——我院召开一起妨害公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1-08-06 11:01: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8月5日,市院在沭阳县院召开了张某妨害公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市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中华主持,宿迁市人民监督员、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胡剑桥主任应邀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申诉人张某的申诉意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分别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回应。

  经听证查明:2010年3月的一天,申诉人张某驾驶面包车在沭阳县胡集镇因涉嫌非法营运,沭阳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向申诉人张某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交通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申诉人张某拒绝在交通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上签字,后执法人员将该车予以查扣。同日下午,沭阳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仲某某将该车从胡集开往县交通局,途经沭城镇常州路与杭州路交叉路口时,申诉人张某持刀威胁仲某某,后强行将该车开走。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胡剑桥主任对检察机关认定法院判决正确的审查意见予以认同,并结合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诉人张某开展了现场教育疏导,劝说其理性接受判决结果:“老张,你如果认为交通执法人员执法有瑕疵和不规范的地方,应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而不应当采取持刀威胁执法人员的方式。这样不仅实现不了维权的初衷,反而因此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制裁。”

  申诉人张某对检察机关克服疫情防控影响,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认真负责办理其申诉案件、保障其申诉权利表示感谢。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