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诉人吴某安,系原案被告人吴某国的哥哥。
2016年至2021年,原案被告人吴某国通过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取保候审、购买稀缺机动车号牌、不需要考试即可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高某某、孟某某、黄某某等人财物14万余元。2021年9月26日,吴某国因犯诈骗罪被泗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于徐州监狱服刑。判决后,吴某国未提出上诉。
2021年12月14日,申诉人吴某安以法院刑事判决错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看守所阻碍吴某国上诉为由,向泗阳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扬言赴省进京访。时值该院赵静检察长接访,赵静询问了来访人诉求,听取了案件情况和申诉理由,决定受理该案,并依法告知申诉人相关权利义务。
【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情况】
泗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考虑系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且信访矛盾较大,为落实首办责任,有效化解矛盾,根据该院《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明确该案由赵静检察长包案。在申诉办理期间,吴某安又陆续提出庭审程序违法、检察官强迫辩护人解除代理、向徐州监狱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等事由。赵静检察长与原案承办法官、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既要依法办理,又要增强“同理心”“共情力”,对申诉人提出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其他诉求也予以通盘考虑,逐一梳理,确保梳理到位、化解到位。
【典型意义】
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既能增强群众信任感,又能高效调动司法资源化解信访矛盾。院领导要亲自接访、真包真办,发挥示范带动、发挥“头雁”效应,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切实防范重复信访。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不仅要依法办案,做实释法说理工作,还要深入了解问题产生的根源,“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心用情依法办好案件。对信访矛盾比较大、确需解开心结的首次信访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下沉到社区,开展上门听证,选好选准听证员,以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以案释法,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也为当地群众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