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而立之年的金蕾,是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的检察官。2011年参加检察工作时,金蕾的岗位在公诉科。2015年年初,因身体不适,领导安排她到工作相对轻松的监所科,也就是现在的第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边工作边调养身体。不过,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看着挺文静的金蕾,骨子里却有股不服输的劲儿,依然“事事走在前、样样争第一”。
1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成全省样板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河北、江苏、河南、湖北、广西、四川六省(自治区)启动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但是,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未列入试点单位。“当时的财产刑执行工作普遍不受重视,有的罪犯未履行财产刑判项,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损失。”金蕾说,得知这一消息后,50多岁的老科长找她“开会研究”——当时的监所科只有这两人。“你有没有什么想法?”“要不我们试试?”金蕾的提议获得“全票通过”。但是,应该怎么试?金蕾选择了“最笨”的方式:将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法院判决生效的1100余件财产刑案件全部建档。接下来的时间里,金蕾穿梭在法院刑庭、立案庭、执行局之间,对每一起案件都找到对应的判决书,然后核实罪犯缴纳罚没收入的发票,核实没有履行的财产刑案件是否移送立案、核实案件执行情况等。到了2015年11月,宿豫区财产刑案件的移送立案率达100%。这一试,试出了一个全省样板——2016年,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召开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宿豫区人民检察院作经验交流发言,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金蕾探索的脚步并未停止。2019年,她决定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范围扩大,督促辖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全面履行财产刑判项。这个挑战可不小。要知道,社区矫正对象不同于监狱服刑人员,他们不需要通过履行财产刑判项来争取减刑或假释的机会,更何况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将满,即将回归社会,又怎么会主动履行财产刑判项?没想到,金蕾做到了。截至2019年12月,辖区12名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判项超过42万元,全区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中无一人拖欠罚金。“前期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他们轮番进行教育谈话和法治宣传,到最后只有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履行财产刑判项。”金蕾说。“我这罚金要到上海缴纳,一共就2000元,来回一趟花销都不止这钱。”社区矫正对象颇为纠结。一个都不能少!金蕾主动联系上海相关法院,协调畅通履行财产刑判项通道。最终,这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宿豫区顺利缴纳了罚金。
2全省率先开展调研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为何愿意履行财产刑判项?对于这个问题,金蕾的回答是:“因为我经常给他们上法治宣传课啊!”
因为辖区没有看守所和监狱,多年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就成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的“重头戏”,举办普法巡回讲座就成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规定动作”。
在法治宣传课、普法巡回讲座结束前,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知在场的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这个习惯,金蕾一直保持着,为的是方便他们随时咨询。
因交通肇事被开除公职的中年妇女,在金蕾的开导下解开了心结;被男友欺骗而触犯法律背负重债的年轻妈妈,在金蕾的鼓励下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困难;因生活琐事而纠纷不断的母子,在金蕾的协调下关系和谐……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拾生活信心、顺利度过矫正期并更好地回归社会,这是检察官的责任。”金蕾说。为了这份责任,她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尝试为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
当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并非只有这些。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打电话向金蕾诉苦:“春节前向湖北武汉发了2000箱白酒,没想到发生疫情,到现在酒还堆在租的仓库里。我想请假去处理,相关部门不批准。”
“如果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部门应予以批假。”金蕾说,针对这一情况是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她立即进行调研,“没想到这竟是全省首个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金蕾得知该区25名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社区矫正对象面临无法“请假”外出开展业务谈判、催要业务款项等困难。
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受阻!金蕾第一时间发出检察建议,并为从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举办业务培训。
截至2020年年底,该区17名个体经营户社区矫正对象向相关部门提出外出经商申请均被批准,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我是外婆带大的,没犯罪前,每个月都会去徐州睢宁看她。她已经80多岁了,而且就半个小时的车程,我能不能每个月去看望一次?”一位社区矫正对象打来咨询电话。
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范围最大只能在本市范围内。虽然只有半个小时的车程,但已经超出市域范围。
但是,祖孙之情怎么隔阻?经过调查,金蕾得知这名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很好,便主动找到相关部门协调。最终,特事特办,这名社区矫正对象有了“探亲假”。
唯有真心最动人。金蕾说,只有付出真心真情,才能真正打动社区矫正对象。
3全市率先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确保罪犯收监执行
金蕾一直保留着一部旧手机,只因手机中有一条短信。2015年,一起案件被害人的父亲打电话给金蕾“讨个说法”。原来,他唯一的女儿在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是,判决生效后,肇事者不仅没有对被害人家庭作出经济赔偿,也没有被收监执行。女儿的离世和肇事者的逍遥法外让这位父亲痛不欲生。在调查中,金蕾被告知:肇事的罪犯因患有疾病,在交付执行时未被收押。于是,金蕾建议立即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经鉴定,该罪犯已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随后,该罪犯被收押,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但是,金蕾的调查仍在继续。她和同事在全市率先开展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并促成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并解决此类问题。如今,罪犯未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已成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常态化开展的一项工作。“作为孩子的父亲没能给孩子讨回一个公道,这让我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谢谢你们的正直和正义,让罪犯受到法律的惩罚。我真不知道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表达对你的感谢!”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被害人的父亲发来这条短信。“对于我们而言,这可能只是一起普通案件、一项本职工作。但是,对受害人的家人而言,则可能影响一辈子。”金蕾说,这条短信她舍不得删。“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不会让罪犯逍遥法外。”金蕾这样回复受害人的父亲。这句话,正是她心中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