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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传奇的检察官”系列报道 | 戴真:公益诉讼“探路者”
2021-04-09 17:2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编者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这一年,宿迁将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努力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的基础所在。从今日起,宿迁日报、宿迁检察联合推出“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传奇的检察官”系列报道,展现新时代宿迁检察官的风采,反映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精神风貌,奋力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征程,助力宿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看似“书生气”很重的他,现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检察专门人才、全省先进工作者,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获记个人一等功。

  “探索建立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规则,咱们宿迁不能袖手旁观!”戴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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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5年7月,江苏省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试点省份,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南京等7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宿迁虽经努力争取,却与“试点地区”失之交臂。

  但是,这一年,宿迁检察机关办理了40多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跻身”全省前列!为此,时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专程到宿迁进行调研。

  善于探索,敢于“亮剑”勇担当

  2018年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保障民生十大案例,戴真指导办理的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履行渔业资源损害索赔职责案入选。

  这起案件,是在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办理的,是由试点省份但并非试点省辖市的宿迁检察机关办理的,而且是宿迁基层检察机关“越级”办理的。

  2016年3月,在封湖禁渔期内,几位渔民闯进洪泽湖非法捕捞螺蛳。在后期的案件审查过程中,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非法捕捞螺蛳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等三人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负有渔业资源损害索赔责任的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未依法对该案中损害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索赔,可能存在怠于履行渔业资源管理职责。

  按照程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监督检察建议。但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省级行政机关级别不对等,“越级”发出检察建议在江苏省未有先例。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将问题上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戴真经过请示、沟通与深入思考,给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是:这份检察建议,发!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不存在‘越级’一说,归根结底,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共利益。更何况在试点期间,检察机关的做法也是在为将来公益诉讼立法贡献实践样本。”戴真说。

  不仅要发,而且要精准地发。戴真和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到洪泽湖查看螺蛳资源受损情况,并咨询专家意见,确定案件全部事实。

  2017年3月22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向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2017年4月27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单位——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举办洪泽湖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花鲢2.5吨、螺蛳10吨。

  2017年5月14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正式书面回复:经过调查以及咨询专家意见,决定向马某某等三人索赔,以放流苗种的形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追求极致,精准办理“第一案”

  自2017年7月1日起,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完成立法,检察机关得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戴真随即指挥领办了宿迁市第一例“官告官”行政公益诉讼案——原沭阳县农委不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案。

  2016年年初,沭阳县居民仲某盗伐有特殊生态价值的生态公益林。2017年3月7日,经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仲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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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本该案结事了,但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沭阳县农委作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未对仲某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修复受损林业生态,致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7年9月29日,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原沭阳县农委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相应行政措施,以修复受损的林业生态资源。”

  检察建议发出了,也多次沟通了,但是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拒不作出处理。戴真全面审查后将案件上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批准,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原沭阳县农委不作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是宿迁第一起“官告官”公益诉讼案件,只能赢,不能输!

  戴真先后多次查询相关部门规章和执法规范、赴案发地勘查生态受损状况、指导办案人员向盗伐者取证、组织模拟庭审。

  2018年4月2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原沭阳县农委按照10倍的标准补植复绿。

  “我没有一一细数,因为按照补植面积、补植密度,一算就知道远远超过规定补植的2700株。”戴真说,后来亲眼看到补植的生态林,他终于放下心来。

  这是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法院当庭宣判且诉求全部获得支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2019年年初,该案入选全国十大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迎难而上,守护公益不言弃

  2018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民行厅(现第八检察厅)案件指导处负责人刘家璞来到宿迁,指导处理“825洪泽湖污染”事件。戴真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事件的司法保障、证据收集、案件进展等工作进行汇报,并着重汇报了提起公益诉讼的难点和问题。

  “这是我办过最难、最复杂的案子,而且是越查越复杂、越查牵涉面越广。”戴真说。

  2018年8月中下旬,洪泽湖上游安徽、河南多地普降暴雨,各地紧急开闸泄洪,洪水夹带大量面源污染注入洪泽湖。8月25日起,泗洪县部分乡镇养殖水面鱼虾蟹大量死亡,水体受污染面积9万余亩,洪泽湖遭受严重的生态损害。

  接到任务后,戴真赶到现场,“逆水而上”调查污染来源、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污染行为主体以及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监管职责,开展公益诉讼。

  这一查,污染源和责任主体就复杂了——生活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物、化工污染物都有。河南、安徽两省的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存在怠于履职问题?沿河的化工污染企业众多,哪些应当对此次污染事件负责?

  四级检察机关都介入了,江苏、河南、安徽相关政府部门都出面了。

  从2018年8月到2018年年底,戴真和同事来来回回跑了30余趟,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经多轮磋商会办,救助补偿及生态修复资金最终被“追回”,除了用于修复受污染的水体,其余都补偿给受损失的养殖户。

  “中间没想过放弃吗?”

  “这不是想不想的问题,是不能放弃!”戴真答。

  砥砺前行,完善制度守初心

  戴真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从发现到调查、定案,再到起诉、审理、执行,有难度,更有阻力,还有的因法律法规依据欠缺难以处理。

  难,能不能“松一松、放一放”?戴真不愿意。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送了600余份诉前检察建议,覆盖了公益诉讼的全部领域。

  不仅不松,相反,戴真不断深入推动工作开展。

  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最难的是“无法可依”。于是戴真想方设法在政法系统协同工作甚至地方立法方面推进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公益保护规则。

  2019年,宿迁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这在全国省辖市层面是首创,极大地改善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环境。

  2020年,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力挺”检察公益诉讼。这在全省都很少见,为深入推进宿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

  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照搬,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担当、需要智慧,更需要一种情怀,而这些,戴真都有。

  “现在我们办理的检察公益诉讼,95%以上是诉前办案。”戴真说,“政府是公共利益最大的提供者和第一顺位的守护者,我们检察机关不能什么都跑前头。”

  与法院协调、与行政机关沟通,不仅需要韧劲,更考验能力。戴真现在已经能够正确且准确地找到自己的“站位”。

  “行政机关从最初的拒绝、排斥到现在的主动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戴真自豪地说。

  20多年来,戴真始终以专注、专业、敬业之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他的理想只有一个:裁断纠纷,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戴真指导办理的熊某等12人非法产销假减肥药公益诉讼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庭审现场》等栏目报道。

  2020年,戴真指导办理的高某等13人非法捕捞螺蛳损害洪泽湖生态公益诉讼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

  ……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我愿在守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坚守初心、砥砺前行,做一名有情怀、有担当、有智慧的人民检察官。”戴真,正在路上!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