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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后,检察官送去了风险提示函
2021-02-05 09:59: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这个风险提示函非常实用!以前对合法合规经营没什么概念,现在我们可以对照风险点去研究整改,确保今后依法经营。”1月25日下午,涉案民营企业对泗阳县检察院制发的风险提示函进行回复,并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2020年11月,泗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宋秀艳对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犯罪单位系本地小有名气的实体企业,企业用工200余人,有15项新型专利。经营者刘某某除了经营这个公司外,还同时经营另外两家民营企业。

  考虑到上述三家企业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简单的一诉了之不仅会导致涉案企业停产,还会对另外两家企业产生影响。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围绕企业经营态势和涉案人员与企业的依存关系等方面开展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经过评估,犯罪嫌疑单位及相关人员涉案税额较小且已全额补缴、积极退赃并认罪认罚,情节轻微;通过从国税、开发区管委会等党委调取涉案企业的经营现状、纳税情况、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书面证明材料,了解到涉案企业目前经营态势良好,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依存关系较强。从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考虑,决定作不起诉处理。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其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差、对行为违法性认识不足,可能会在今后经营该公司和其他公司期间出现法律问题。为预警相关风险,承办检察官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向涉案企业现场送达《刑事风险提示函》,帮助涉案企业重视相关法律风险、堵补管理漏洞,提醒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涉案企业主提供自我完善、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建议,确保不触碰刑事底线。

  编辑:孙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