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乐(化名)的爸爸妈妈都还活着,她却过得像个无父无母的孩子,就只有我一个70岁的老头心疼她……”今年5月6日,小乐的外公来到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哭诉。
2012年,果某、邓某登记结婚,并很快有了女儿小乐。之后,果某并未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而邓某因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邓某和小乐的生活就全由小乐外公一人来照顾。2018年,果某离家务工后失去联系。2019年,小乐诉至法院,要求果某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判令果某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小乐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但果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将果某账户依法冻结,并从中划拨抚养费8000元给小乐。之后,果某再也没有支付分文。
听完小乐外公讲述后,南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前往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发现法院在执行该案中,已对果某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目前果某下落不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6月18日,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承办检察官积极联合控申检察部门,帮助小乐申请司法救助。控申检察官主动联系小乐外公,告知其小乐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会同该案承办法官一起到小乐家中实地了解情况。
经走访调查,大家发现小乐的情况比小乐外公讲述的还要困难。小乐的外婆王某患病、无劳动能力,外公负担全家四口人的生活,以种地为生,无其他经济来源。根据小乐家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决定依法为小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9万元。
为对小乐的成长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该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大致情况,控申部门检察官将救助对象家庭情况、检察院司法救助范围及本次救助情况,向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了详细汇报。听证员一致认为,小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9月25日,小乐的外公打来电话告诉承办检察官,救助金已经收到了,他会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小乐身上,把孩子培养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控申部门将联合未检部门积极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小乐的成长提供各方面保障。检察官‘爱心妈妈’每学期也会帮助小乐实现一个小心愿,之后我们会一直关注小乐,给予她更多的关爱,希望她能够健康成长。”承办检察官说。就在上个月,小乐收到了检察官送她的童话书和绘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