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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理念”助推未检模式创新发展
2018-09-18 17:2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丰建平 辛欣 黄英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有效破解未检工作社会化程度偏低、教育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引入“社会参与”“体验式教育”“全程观护”三种理念破解困局。

  引入“社会参与”理念。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有效破解场所、人员、资金等短板。一是组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社会信息员队伍。聘请当地中小学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担任信息联络员,提供校园欺凌、网络犯罪、问题网吧、吸毒贩毒等危害青少年成长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及时给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聘请社会化心理辅导专业团队。从当地教育局、心理咨询医院等机构聘请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班主任和心理辅导老师,利用心理咨询方式,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内心真实所想,缓解涉案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的焦虑、急躁情绪并作出适当引导,帮助他们平稳度过诉讼期。三是组建未成年人工作志愿团队。由教师、律师、在校学生等担任志愿者,在检察人员主导下,参与社会调查、回访考察、作为观护人等等。四是搭建救助基金新平台。积极申请刑事救助基金,与有关基金合作争取失依儿童救助基金,扩大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引入“体验式教育”理念。有效克服传统教育方式被动接受、实效不明显等问题,通过体验式教育,培养未成年人主动学习的意识。一是开展拍摄“微电影”活动。结合学校教育模式和年龄特点,选择未成年人盗窃、寻衅滋事、问题网吧、吸毒贩毒等专题自主排练,通过现实案例让学生进行体验式感受,强化学生自觉守法意识,既直观又符合青少年心理需求。通过表演,既有利于鼓励被欺凌者勇敢站出来,向老师反映,向家长求助,又有利于教育活动参与者要深刻认知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二是开展“走进司法”活动。根据每个时期未成年人发案的特点,邀请青少年学生“走进司法”,让同学们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通过这种体验式教育,使他们更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针对纪律涣散、理想模糊的学生,让他们在表演中,通过办案流程认识到程序正义的价值,通过审查认定案件事实体会青年一代的责任,通过模拟案件讨论领悟青年一代的担当,从而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犯罪发生。三是开展家庭参与系列活动。聚焦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将集资诈骗、非法传销、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易发的经济犯罪类型制作成音频和微信短视频,通过未成年人及时向家长传播,提高风险预防意识,有效防范家庭金融风险。

  引入“全程观护”理念。一是当好法治宣传员。以学校为主要宣讲阵地,建立检学共建示范学校,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采取发现隐患主动授课与应邀授课两种模式,通过课堂授课、实景教学、新媒体推广等手段扩大宣讲范围,拓展受众对象。二是当好“亲情牵头人”。建立亲情会见机制,注重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亲情感化和教育,通过在讯问结束后留出“亲情对话时间”、协调看守所促成亲情会见时机、实施远程亲情会见等形式,使未成年人深刻感受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促使其真心悔改。三是当好法律实施者。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和案件实际情况,完善不捕不诉制度,综合运用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四是当好“心灵抚慰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见证人进行摄入性会谈,通过心理测评、心理抚慰等方式实现“双向保护”,深入挖掘犯罪诱因,助其缓解心理压力。帮教到期后,再次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再犯罪风险评估,巩固帮教效果。五是当好“关护守望者”。成立观护帮教基地,将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固定监护人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安置到观护帮教基地工作,运用“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矫正其之前的偏差行为和思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臧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