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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神药”含毒 判刑并处罚金
2022-08-23 09:1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时责令葛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3154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葛某于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从非法渠道以每粒约1.8元的价格购进一大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向消费者推销这些“三无”减肥胶囊,以7粒装78元、10粒装98元、30粒装278元的价格向石某、沈某等多名被害人销售。后葛某被警方抓获,在其处查获尚未销售的5000余粒减肥胶囊折合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经鉴定,葛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在明知该减肥胶囊中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微信朋友圈虚构食用效果、夸大减肥功能,应当以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食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风险,葛某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据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