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尤其是短租是现在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选择,因租客管理和使用不当引发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房东起诉租客的案件,房东要求租客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及租金损失。
2020年底,来太仓工作的郑某向王某租用了一套房屋。次年7月份,郑某出差回来发现因未交水费家中已停水,马上联系物业及自来水公司补交了水费。第二天,郑某接到通知又动身出差工作,拧开的水龙头却忘记关闭。数日后,房东王某接到楼下邻居电话称其家中漏水,王某立即回来查看,发现家中地板、墙纸、家具及电器泡水损坏严重,就其损失赔偿问题与郑某协商不成,遂诉至太仓法院。
因原、被告对损失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财产水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机构经评估认定损失金额为2万元。审理中,被告郑某辩称其经咨询恢复供水需本人现场办理,被告并未去办理,自来水公司恢复供水没有告知被告,过错不在被告;原告则认为房屋已交由被告使用,被告忘记关闭水龙头导致水漫满屋,不仅导致其装修家具被损坏,还导致房屋无法出租而空置,被告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出差时未关闭水龙头,因其管理和使用不善,导致恢复供水后租赁房屋产生水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以他人的原因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装修及家具损失、租金损失合计24000元。
法官说法:合同具有相对性,租房人在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负有妥善保管和正当使用的义务,如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应当赔偿房东相应的损失。因此,对于广大租房者而言,尽管是租赁的房屋,亦应当提高责任心,切记妥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