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消费者权益是民生工程,更是法治工程。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化妆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2023年以来共起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50件7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让法治成为消费者的坚实后盾。
筑牢食药安全防线
近年来,昆山市检察院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明确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然而刘某甲明知故犯,雇佣刘某乙低价进购添加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通过网络渠道“贴牌”销售至外省多地,销售金额达170余万元。
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甲、刘某乙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各并处罚金。同时该院对刘某甲、刘某乙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刘某甲、刘某乙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170余万元至昆山市消费公益基金专用账户,现已全部履行到位。
破解“冒牌”商品陷阱
2023年2月,某电商平台发现收到的部分化妆品退货为假货,造成重大损失。侦查机关调查发现,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许某伙同刘某、陶某,一边从电商平台购买正品化妆品,一边找渠道购买低价冒牌化妆品,再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将冒牌化妆品顶替正品办理退货退款,骗取电商平台正品化妆品价值900万元。许某还将诈骗得来的正品化妆品和冒牌化妆品掺杂在一起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表面卖的是“神仙水”,实际是“仙人跳”。
2024年1月,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刘某、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2024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昆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列。
面对孙某结、刘某军泡发、销售的银鱼每公斤甲醛含量超标300多倍的犯罪事实,昆山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围绕孙某结销售银鱼数量、银行账户流水、上下游关键证人等开展补充侦查,精准锁定孙某结犯罪数额为129万余元,刘某军参与生产并帮助销售金额为67万余元。
2023年3月,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孙某结、刘某军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各并处罚金。该院同步对孙某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达1300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守护消费者权益,不止于个案办理。该院组织干警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2件57人进行梳理,深入分析案件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当面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紧盯食品加工流通、加大处罚力度、注重宣传引导等建议,推动该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