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醉酒驾车后,拒不停车配合检查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被告人毕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交通安全劝导站时,未按执勤交警要求配合停车检查。随后,执勤交警驾车追赶了毕某约1.5公里,并通过喊话让其停车,毕某遂被民警查获。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毕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5.6mg/100ml。
被告人毕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毕某醉酒驾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从重处罚;被告人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毕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毕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