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很发愁,因为法庭无论判决谁来抚养,都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不利。”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山阳法庭副庭长贾冉在介绍一起抚养权纠纷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这个孩子的父母几年前离异,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因病去世后,村委会指定孩子叔叔作为临时监护人。但是这个叔叔是上门女婿,婚后也有自己的孩子,多次要求孩子母亲履行监护责任。此时,孩子母亲已经再婚,家里已经有3个孩子,再婚的家庭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这个孩子。
要解决这件事情,单靠司法的力量明显不够。贾冉向当地人大报告,寻求帮助。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村委会,为孩子申报了每月2000元“困境儿童”补助。孩子的母亲和叔叔达成一致意见,其母亲将孩子接到身边抚养,叔叔每月资助1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陶文花向记者介绍:“近年来,我们法院和人大、妇联、民政等部门织密‘社会救助网’,不仅推动建立‘事实孤儿’联合救助机制,同时,加大符合条件对象特别是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救助力度,主动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提供多元化综合救助,帮助困难儿童认定‘事实孤儿’身份,为孩子争取到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