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通过努力,为一名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亲属找回了失踪将近7年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
1月中旬,钱某向检察机关反映,她是某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该案的施害方镇江监狱服刑人员李某在2018年3月裁定减刑9个月的原审裁定不服。钱某表示,李某的减刑裁定书上写着“原审裁判确定的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但自己从案发至今没有收到罪犯及其亲属一分钱赔偿。
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刻着手调查,因李某减刑案件已过6年,检察机关联系了监狱相关部门,调取了罪犯李某当时的减刑证据材料、减刑裁定书、原审判决书和裁定书等证据,确定李某的财产性判项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款”,并没有其他的财产性判项。在向李某亲属了解情况时得知,李某亲属表示确实于2017年1月16日向原审地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1万元赔偿款,并出示了加盖该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但收据的收入项目名称载明为“法院罚没收入”,与李某的财产性判项并不相符。经核实,金山地区检察院最终确定该法院未依法依规将该笔赔偿款交付被害人亲属,而是作为法院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了。
事实查清后,金山地区检察院立刻将线索移送当地检察机关,经当地检察机关跟踪监督,最终原审地中级法院以执行回转的方式将1万元交到被害人亲属钱某的手上。
“群众利益无小事”,镇江市检察机关将努力争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