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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扔下废玻璃 判刑六个月
2024-02-18 11:2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全区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赵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6月9日14时19分,被告人赵某某酒后在其居住的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刁铺街道某小区6楼窗口处,将其家中更换下来的原卫生间窗户玻璃(长约91cm,宽约32cm,重约12kg),扔至该楼一楼出口处的人行道上。被告人赵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相关前科劣迹情况,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