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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店添加罂粟果被判“三重罚”
2023-09-28 14:4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单某、曹某夫妇因生产、销售含有罂粟成分的卤菜,经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夫妻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10倍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损失12万余元,同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2020年6月,曹某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曹老头卤菜店”,与妻子单某一起从事卤菜生产、销售。单某、曹某明知罂粟果属于非食品原料且有毒的情况下,为了提升卤菜口感和销量,将罂粟果添加到卤水中制作卤菜,并销售给顾客,以此招揽“回头客”。

  2022年下半年,有群众反映,曹老头卤菜店的卤菜口味异常,可能添加了罂粟果。阜宁县公安局根据举报立即开展侦查,阜宁县检察院亦适时介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在其作坊、销售点扣押了罂粟果、卤制品等相关实物,证实其销售货值1.2万余元。经鉴定,单某、曹某销售的卤菜中含有吗啡、罂粟碱等成分。罂粟果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含有罂粟种子或者罂粟壳的食物对人的味觉感知有麻痹作用,长期食用会使人产生瘾性依赖。随后,阜宁县公安局以单某、曹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单某、曹某二人违法将罂粟果添加进卤菜并对外公开销售的行为,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二人刑事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今年8月,阜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单某、曹某当庭认罪认罚。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