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了,是我一时糊涂,我一大早就去解除了抵押。”近日,老吴带着解除抵押手续的复印件,主动联系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
老吴是被执行人尹某名下两处房产的抵押权人。尹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责令向某公司退赔500余万元。法院审查后发现,尹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那两处被抵押的房产,且抵押合同中载明的担保债权数额高于房产市值,遂告知涉案公司负责人由于抵押权优先受偿,可能执行不到退赔款。该公司负责人找到姜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寻求帮助。
经核查,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为尹某因疫情未能收押期间,这让承办检察官心生疑窦。调阅尹某的刑事案件卷宗后,检察官发现其聊天记录曾提及“把房子弄个抵押”“把财产转移,打好(官司)再转过来”等话语,初步判断抵押权的设立有猫腻。随后,检察官调取了抵押权人老吴名下相关账户、交易流水,发现他与尹某之间几乎没有经济往来,更找不到与双方债务可以对应的交易,且抵押担保登记前,老吴也没有大额取现记录,进一步佐证了检察官的猜测。
与老吴会面时,检察官从房屋价格、借款资金来源与去向的证明、资金交付方式等方面入手问询,老吴含糊其辞。检察官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可能涉及的罪名,攻破他的心理防线,最终老吴坦白与尹某虚构了债权债务关系。
面谈次日,老吴主动告知抵押已解除,姜堰区检察院经向房产登记部门核查,情况属实,于当日建议法院依法处理上述房产并及时退赔被害人。目前两处房产已进入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