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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还不老实 撤销缓刑再收监
2023-08-18 11:3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曾经有一次重获自由的机会摆在我面前,我却没有珍惜,等到失去自由后,我才后悔莫及……”王五(化名)在缓刑考验期内非但不认真悔过,遵守法律,把握缓刑机会,反而挑战法律底线,再次以身试法。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王五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21年9月,王五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之时,王五放松了自我约束,再次违反法律规定,在地铁内实施猥亵他人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据此,矫正机关建议法院对王五撤销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五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刑罚,故作出上述裁定。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