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金凤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部
一级检察官
8月11日至13日,江苏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案管业务竞赛在茅山脚下举行,全省检察机关案管条线40名业务骨干齐聚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
宿迁检察机关选派的“种子”选手——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一级检察官倪金凤脱颖而出,被授予“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并获得汇报答辩优秀奖。
相对于其他检察部门来说,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成立于2008年4月,可以说是相当“年轻”。
“我们部门成立的时候,省院对应的部门还没成立,连主任都不知道具体该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这些年,我们的工作理念、工作模式、业务范围一直在调整。”倪金凤笑着说。
首任主任是一名在办案部门工作了十几年的“老检察”。刚接手时,他也没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评判标准。这样一来,当时只有两年检察工作经验、刚从自侦部门调来的小倪——倪金凤就更茫然了。
这,和现在形成了鲜明对比——
“作为案管部门‘元老’、资深‘内勤’,部门十多项工作职能有半数由我承担。”十多年过去了,倪金凤从“职场小白”“炼”成了业务能手。
理解且热爱
她从“小白”成长为“能手”
现在,倪金凤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登录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智能辅助平台,对平台提醒的超期事项迅速分类处理:属于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通过“宿迁案管”微信群提醒相关人员处理;属于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通过电话告知、微信截图直至上门讲解演示,提醒办案人员处理。
“有三类情况,我必须上门‘拜访’。一是问题所属案件的办案人员为工作岗位新调整人员;二是同类问题多次在一人身上出现;三是同样问题在同一部门不同人身上多次出现。”倪金凤说。
据不完全统计,倪金凤每年要处理各类事项1000多条,到业务部门讲解演示近百次。
很忙,也很繁琐,但是倪金凤挺满足的——要知道,刚开始的时候,她能做的工作就是文书登记备案,而且全部是纸质材料。
那时候,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递交过来的文书不多,一年五六百份而已。倪金凤的工作就是每天查看这些文书,对照规定的办案流程和时间节点去发现隐藏其中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
因为不熟悉检察机关办案业务,倪金凤跑遍了市人民检察院所有业务部门,一次次学习请教。
但是,案管部门是给业务部门“挑刺”的,现在外行“监督”内行,人家能给好脸色吗?
“我能做的,就是上门的时候,尽量表现出善意。”倪金凤笑道。伸手不打笑脸人,很多人“中计”了,这让倪金凤迅速成长。
“如果将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我’,自上而下设立专门对案件进行集中监督管理的案管部门正是为了实现‘自我控制’。因此,对检察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是案管部门的首要职责,也是案管工作的核心价值。这种理念、价值的实现,最终只能通过市、县检察机关每一位案管同仁日复一日地开展事中流程监管与事后案件评查工作来实现。”倪金凤说,自己不是“挑刺者”,工作性质更接近“质检员”,对检察官的办案“成品”进行检测,尽全力提升检察“产品”质量。
因为理解而热爱,而热爱是成长的最大动力。十多年来,很多人向往着办案一线,倪金凤始终坚守在后方。
好学且创新
她从“马后炮”转变成“吹哨人”
去年,倪金凤发现平台里很多民行案件在“3天内告知当事人受案时间”和“10天内告知办案检察官姓名”两个环节上“逾期”,被系统提醒甚至警告。
“这是一个新的监控点,过去没有这些硬性要求,所以很多检察官疏忽了。可能他们在实际办案中已经做了,但是没有在平台上履行‘手续’。”分析原因后,倪金凤一一上门,当面提醒相关检察官。“现在,他们已经养成习惯,能及时处理,再没有超期的了。”
熟能生巧,多年的案管工作让倪金凤找到了一些“捷径”,那就是利用案件受理、外来文书接收、检察统计等具体案管职能之间的关联性,通过与其他岗位人员的沟通、配合,找准切入点,拓展监管“信息源”,实现案管从“马后炮”到事前提醒预防的转变。
与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相比,倪金凤承认自己的水平真的有点“不够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90%以上是程序性的。但是,“程序即正义”,倪金凤从未看轻自己的工作,依然精益求精。
前几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交叉检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发现宿迁检察机关仍在沿用物品出入库日常台账登记的老法子,“得意之色显露出来”。
倪金凤看在眼里,也记在了心里,“用领导的话说,坏事可以变好事。”没多久,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采用的个案文书式管理办法就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推行了。
“我喜欢这种交叉检查活动,通过学习,可以打破思维习惯,让我们的工作更规范。”倪金凤笑道。
倪金凤之所以喜欢,最大的原因是可以“偷师学艺”——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无法接受落后。
三年来,该院案管部共组织评查活动9次,评查个案300多件,在评查实践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办案理念、办案习惯优化。近两年来,倪金凤和同事通过提炼总结案件评查工作中的相关做法、经验,撰写近10篇监管案例被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采用,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工作的意见》获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肯定,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专题学习借鉴。
管内且管外
她从“小内勤”提升为“大管家”
工作中,倪金凤总能接到很多“求助”电话,问题有专业内的,也有专业外的。
专业内的,解决起来自然是驾轻就熟;专业外的,倪金凤会立刻放下手头工作,耐心查明问题,拿出解决方案。有时,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只是一句话,但倪金凤解答或者解决却要花上数十分钟甚至更长时间。
今年5月底,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智能辅助平台版本升级,新版本增添了新功能,倪金凤的“内勤”工作更忙了。
“不知道什么原因,有份批复文书不能从平台发给领导审批。”一天,倪金凤刚走进办公室,就接到该院检察二部办案人员的电话。
查看办案人员的操作后,倪金凤发现了问题所在——按照规定,这份批复文书应该先发送给该院副检察长审批,然后再进行入卷、用印等操作。但是,办案人员看到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后便进行入卷和用印操作,自然就不能继续发送审批了。
“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一步一步进行回退操作。”倪金凤手把手教办案人员完成操作。
“其实这份批复文书早就向领导汇报过了,而且平台也没有提醒发送给领导审批。”办案人员的这句话,引起了倪金凤的注意。
案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有一项就是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这份批复文书必须经副检察长审批才能入卷,而实际操作中不经过审批就能入卷、用印。这说明平台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配置有问题。
“解决一个问题容易,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让类似的问题没有机会重犯才是关键。”倪金凤说干就干,对平台中所有名称中带批复字样的文书进行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起草征求意见函,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达涉及的业务部门;书面通知技术部门对平台相关配置进行调整,并在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主页发出通知,确保所有办案人员知晓平台规范操作流程。
就这样,一件原本十来分钟就能解决的小事,倪金凤花了两三天时间才完成。这似乎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有点“划不来”。
但倪金凤认为,检察机关是一个整体,平台应用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影响的是案件能否如期顺畅办理,因此,解决问题是案管部门职责所在,不容推卸。也许正是这份任劳任怨的热心与“傻气”,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院领导有平台应用问题都喜欢找她,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遇到问题也会习惯性地找她。
一路走来,一路花开。不知不觉中,倪金凤不仅成为宿迁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的“大管家”,更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案管业务的“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