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该案涉及的消费者较多,损害公益程度及其证据调查难度大,我们与公益诉讼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利用刑事自行补充侦查手段协助公益诉讼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高某和张某共同犯罪,他们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张某的犯罪情节相比较轻,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同时考虑二人为夫妻关系,且有未成年孩子需照顾,张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判决后,高某、张某当庭履行了赔偿,并在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张某说道:我为我的错误行为向大家道歉,为了一点小利侵害了别人的切身利益,希望借此平台也给爱美心切的人提个醒,减肥产品不是一劳永逸的,大多对人的身体有损害。
今天,请听泗洪县院林晨的讲述:
小心!你吃的“减肥药”可能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