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6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沭阳县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赵峰受贿一案。
经审查查明: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赵峰利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沭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县委常委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经营活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对该案依法审理后,将另行择期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纪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沭阳县纪委等市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