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是错落的农田村舍,右边是老旧的水泥厂房,尽管围墙高耸,残留的粉末气味仍能溢墙而出。
在溧阳市上黄镇夏林村,一座占地165亩的水泥厂坐落在这里,虽然已停产多年,但其引发的粉尘污染、噪音污染仍令当地村民心有余悸。
斑驳倾颓的墙面、生锈失修的设备,老旧空旷的办公室里还有不少员工,溧阳市法院民二庭法官周俊华对这里的安全隐患感到担忧。
但更令他忧虑的是,多年环境污染“欠账”、上亿元债务、几十余名职工安置以及企业的未卜前途。如何审慎妥善地处理好这起涉诉、涉债、涉稳、涉绿的破产案件,成为周俊华团队的心头要事。
负债累累的企业何去何从
“中间只隔了一条土路,往年厂里机器运作、粉尘飞扬的时候,田里的庄稼都会受到影响,巨大的噪音也吵得人心慌不已。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好多年,村里人联名上访,都期盼着早一天解决污染问题,还我们一个绿色恬静的村庄。”家与水泥厂仅一田之隔的王大爷深受其害,对这笔污染“欠账”既愤怒又无奈。
长期的环境污染和群众投诉让当地政府非常头疼,再加上水泥厂聚集了债务纠纷、职工安置、涉诉信访、行业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陈年旧疾,已成为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龋齿”。
溧阳鼎某公司与宝某公司是水泥生产、销售的关联企业,该水泥厂区就是两公司的生产基地。鼎某公司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宝某公司拥有建材公司厂区内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等资产,长期的粗放式经营使得两公司管理理念落后、技术含量低下,在“能耗双控”、压减过剩产能等政策调控下,企业的发展空间已严重受限,对外举债成了唯一“活路”。
由于长期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两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陷入了“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涉及对外欠债160余户,债务金额约1.2亿余元,拖欠职工工资560余万元。
雪上加霜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加重了企业的巨额负债,刑事退赔40余人涉及3000余万元的资金一直未能实现。
2015年3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两公司将企业租赁给第三方承包经营,至2020年完全停产至今。
“案涉公司在法院的涉诉涉执案件较多,债权人多为散户,信访矛盾复杂,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厂区紧邻农田和村舍,无论是空间布局、产业定位还是安全生产方面,都与政府制定的产业规划方向大相径庭。”周俊华介绍。
2022年6月7日,根据债务人申请,溧阳法院决定启动鼎某公司、宝某公司预重整,由上黄镇镇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被依法指定为两公司管理人,决心将这处“顽疾”彻底根治。
清算,还是重整?
“水泥行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案涉公司矛盾重重、盘根错节,作为辖区‘危污乱散低’企业,已没有重整的价值。”
“如果进行清算的话,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仅约6.46%,甚至更低,众多债权人和职工的工资无法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况且,企业拥有工业产品生产和排污许可证,这一无形资产不能白白舍弃。”
“公司如果不考虑转型,继续从事水泥生产、加工,除了行业调控和环保政策的压力,还要面临巨额技改与安全环保资金投入的现实问题。”
……
清算,还是重整?由于关注重点不同,始终拿不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结合上黄镇的产业规划和发展现状,工业用地紧缺正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增加存量土地资源必须纳入考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如何守住这块厂区的土地指标应是当务之急。
经过反复会商论证,大家将重点落在了“保地”上,并逐渐达成了共识——通过空间置换的方式,将原土地证、权属证注销,后续土地复耕,同时将165亩土地指标置换至上黄镇工业集中区,彻底解决环境污染、落后产能淘汰与工业用地紧缺的发展难题。
调子定了,后面的路就好走了。
“该厂如果继续从事水泥粉磨加工,面临着发展空间有限……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与市镇两级政府的产业规划相悖,安全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强度大、周期长、过审难。”
有投资人看到水泥粉磨加工仍有一定的市场空间,提出还想继续做水泥产业。对此,上黄镇政府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出具了产业升级转型与行业风险专家意见书,在一次企业发展论证会上,将企业的重整方向和盘托出。
最终,经过两轮竞价遴选模式,投资报价金额从5000万元提高到8500万元,与市场评估价相差无几,溧阳市两湖科创投资公司作为最高竞价者成为预重整投资人。
“企业重整不单是针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还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挂钩,法院、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破产企业进行联合‘救治’,运用智慧将企业从清算拉回到了重整的路子上。”该案管理人之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张志远对此给予高度赞誉。
多年“顽疾”彻底治愈
“一家有资质、一家有资产”,因两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
“本案债权人多为当地村民,关系网错综复杂,而且小额债权众多,面对上亿元的总债权,8500万元的偿债资金若按照常规债权分配原则,小额债权人的清偿率过低,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阻碍重整。”周俊华告诉记者。
在债权申报阶段,法院和管理人对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金额区间和清偿率作了结构性分析和详细论证,认为在有限的偿债资金下,对普通债权采取分段递减的方式清偿,可以最大限度平衡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该案207户债权人中,100万元以下债权占比约60.87%,通过反复测算验证,分段清偿界限设置在10万与100万元,可以基本实现整体盘面的平衡,即: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全额清偿;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清偿;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以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按照剩余普通债权总额平均分配。该部分预计清偿比例不低于10%。
为了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及时消除大额债权人对清偿方案的疑虑与误解,成为重整的关键。
正值年关,政府带队走访上海、溧阳两地的几家大额债权企业,详细阐明分段式清偿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并从保障民生和服务大局的角度唤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其抵触情绪明显减轻。
经过多轮会商,分段式清偿方案获得了各方的理解和支持,2023年4月,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以96.51%的人数比例高票通过,207户债权人实现了债权,565万余元职工工资全部兑现。
该案系溧阳首例企业破产预重整转重整案件,通过府院联动处置,企业长达10余年的环境污染、信访等矛盾问题以及债务危机得到实质化解,有效释放土地资源、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企业发展、绿色转型、地方经济多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