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焚烧遗物致火灾 多方共同担责
2024-10-09 09:25: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在殡仪馆周围焚烧遗物引发火灾,财产损失应由谁赔偿?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根据当地习俗,亲人离世后要将其遗物进行集中焚烧。曹某一家在殡仪馆办理完亲人后事后,将亲人的遗物统一拉到殡仪馆西侧的空地上进行焚烧。然而,他们在火苗尚未熄灭的时候,便匆匆离去,焚烧处还留下些许火星。不久之后,刘某、成某、周某等家庭也相继带着逝者的遗物来到空地上同一处进行焚烧。天色渐晚,一阵强风吹过,几缕火苗便越过殡仪馆的围墙“逃窜”到隔壁李家夫妇的板房上。板房内堆放着大量日常用品、烟酒、殡葬用品等易燃物品,很快一场大火迅速蔓延。

  事后,李家夫妇为追回自身损失,就将殡仪馆以及当天参与焚烧活动的所有家庭起诉至泰兴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等人在殡仪馆内焚烧遗物导致火灾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殡仪馆作为殡葬服务的提供者,在明知民间有焚烧遗物的习俗,且遗属长期在案涉地点焚烧遗物的情况下,却一直未有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对焚烧行为引发的后果,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李家夫妇在殡仪馆围墙外侧用易燃夹芯板搭建临时建筑,并在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明知一墙之隔的地方,每天都有人焚烧遗物,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相应责任。根据以上情况,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比例。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