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法院高新区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李某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工厂做临时工,双方口头商定了每天的工作报酬。每当有工作任务时,老板就会提前联系李某来上班,双方的合作一直很顺利。然而,一天,李某在工作期间不幸摔倒,伤势非常严重。老板在接到消息后,立刻赶往现场,并将李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虽然李某的生命得以保住,但他却因此落下了残疾。
双方在确立劳务关系前,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就赔偿金支付部分产生了分歧。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遂向泰兴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司法鉴定,明确了李某的伤残程度以及因伤需要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等具体情况,同时也确认了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工厂老板辩称,李某在工作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认为不应仅由工厂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确保李某能够尽快获得赔偿,同时也帮助工厂早日结束诉讼,承办法官丁异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巡回法庭现场,法官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耐心沟通和劝导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历时一年多的争议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