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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墙体脱落砸坏车辆,谁来担责?
2024-09-24 09:3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辆停放在小区沿街商铺车位,不料被脱落的墙体砸中,造成车辆多处受损的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5月15日,原告李某某所有的别克轿车停放在某小区东边沿街商铺门口停车位上,被小区高楼脱落的墙体砸中,造成车辆天窗、车顶严重受损,车辆维修花费3676元。后李某某多次与物业协商,物业拒绝赔偿,将责任推卸至开发商。原告李某某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的责任,应承担责任;被告某置业公司建设房屋外墙质量有问题,应承担责任。二被告推脱责任拒绝赔偿,故而成讼。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区楼房外墙保温层脱落、坠落,致使原告李某某停放在小区沿街商铺停车位的车辆受损,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系小区共有部分管理人,对小区业主公共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现被告某物业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充分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告某物业公司称未收取原告停车费用,不应承担责任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是基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的财产权益受损,与是否收取停车费并无关联。对于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被告某置业公司承担的问题,被告某置业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已验收合格,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维修费3676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物业公司的责任该如何界定与划分?民法典规定,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在作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则推定其对建筑物存在管理瑕疵,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见,物业服务方对建筑物负有维护义务、对全体业主(含外来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广大物业服务方应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精细化水平,让业主住得安全、安心,共同守护“安居”小区。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