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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私吞赔偿金 儿媳索要上法庭
2024-09-24 09:29: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魏秀秀的丈夫在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险理赔款及因公死亡补助金共计120余万元由公公(死者父亲)文万龙一人领取。不料,文万龙取回大额赔偿款后,竟秘密将钱转移收藏了起来,拒绝分割给儿媳妇和孙女,魏秀秀及其女儿文雅失去了家庭主要依靠,生活艰难,无奈将公公文万龙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保险理赔款及因公死亡赔偿金。那么,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离家外出打工 不幸意外身亡

  魏秀秀的丈夫文茂盛已过而立之年,是素有花乡美名的沭阳县耿圩镇人,于10年前结婚成家后即与父母分家自立门户。文茂盛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贤惠能干,女儿活泼可爱,夫妻俩靠种田和打零工为生。为了寻求致富之路,2019年初,文茂盛跟妻子魏秀秀商量,由妻子在家务农和持家,自己有开车技术,到南方城市应聘开车,每月能挣1万多元。征得妻子的同意后,文茂盛踏上了外出打工之路,来到江南某市的一家公司应聘成为驾驶员,为公司开货车跑运输。

  正当一家人憧憬着美好生活时,不料一场横祸突然降临:2021年12月的一天深夜,文茂盛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闻听这一噩耗,妻子魏秀秀悲伤欲绝。文茂盛的父亲文万龙听说儿子文茂盛去世,立即动身南下料理儿子的后事。

  2022年1月5日,该事故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茂盛的亲属与某公司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共获死亡赔偿金121万余元。2022年1月至7月期间,文万龙陆续收到各类款项共计121万余元后,随即将该资金全部取现,隐匿、转移。

  百万赔偿归“公” 儿媳讨要遭拒

  魏秀秀自从丈夫去世后,一直沉浸在悲痛中,整天愁眉紧锁。家里塌了“顶梁柱”,7岁的女儿文雅刚上学不久,今后孤儿寡母的生活靠谁啊!当她得知公公领了赔偿金后,便找公公索要属于自己和女儿的份额。

  魏秀秀对公公说:“这笔赔偿金有我和女儿的一部分,你把属于我和文雅的份额给我们。”

  公公文万龙对她说:“你迟早要改嫁,这笔钱是人家赔给我养老的。”

  魏秀秀见公公铁心不给,无奈之下,将公公文万龙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

  2022年10月19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文雅、魏秀秀起诉文万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立案受理。2023年4月17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文万龙向文雅、魏秀秀支付541606.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文万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文雅、魏秀秀于2023年6月8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检法共同施压 当场兑现五十万

  沭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文万龙进行法律释明,文万龙却不予理睬。法院对文万龙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后,文万龙仍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因文万龙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将文万龙移送公安机关。

  在拒执罪刑事审判阶段,为了实质解纷,避免判刑不掏钱的局面出现,沭阳县公、检、法联动持续对文万龙的家人施压。文万龙的子女迫于压力,将父亲藏在家中的50万元现金交给法官,法官清点数额后,当场交给申请人魏秀秀。魏秀秀自愿放弃执行余款并出具谅解书,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罔顾良知人伦 触犯法律领刑

  案件虽结,罪责难免。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文万龙涉嫌犯拒执罪进行刑事审判。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被告人文万龙在陆续收到涉及文茂盛相关款项121万余元后,在短时间内将上述款项全部取现、隐匿,且隐匿该款的行为状态持续至民事裁判生效后、案件执行阶段及本案审理期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万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文万龙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酌情从宽处罚。据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万龙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