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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检察宣传工作“普法邮路”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06-26 17:00: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普法邮路”宣传手册。

  (三)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拟采购“普法邮路”宣传手册制作和分发。

  (四)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9500元整。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强制性要求

  1.专营业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如国家机关公文、涉密文件、居民身份证等),其他企业不得经营,因此相关寄递服务只能选择邮政企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2.特殊项目政策要求:如高校录取通知书、法院法律文书等,政策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递,以保障安全性和严肃性,此时邮政是唯一合法供应商。

  (二)供应商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

  1.技术或资源垄断:部分邮政服务涉及行业专属数据、核心技术或网络资源,仅特定供应商具备提供能力。

  2.网络覆盖独占性:邮政拥有全国唯一覆盖城乡的寄递网络(尤其是偏远地区),其他企业无法实现同等覆盖。如农村地区邮路运输、边疆地区普遍服务项目,只有邮政能满足“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具备唯一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04016596F

  三、公示期限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人员

  论证人员一:陈颖(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

  论证人员二:孙辉(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

  论证人员三:张政(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4日17:30分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洪亮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12号

  联系电话:19551763767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