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经市院党组审批,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宿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宿政发〔2023〕71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宿财资〔2023〕59号)等规定,对361件家具及设备(具体明细见附件)资产原值93.409883万元固定资产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经院党组审议同意,院资产处置小组对报废国有资产参考使用年限、资产现状等因素,结合询价、专家现场估价等方式对361件家具及设备进行内部评估,经评估,361件家具及设备评估价值为5650元。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宿财资〔2023〕59号)的规定,特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
凡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评估不实等问题,请知情者来电或来信我院计财处举报。举报电话:0527-84366790,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12号。
特此公示!
附件:资产处置内部评估情况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