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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装非法软件 机顶盒经营者获刑
2024-06-13 10:5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为牟取暴利,竟在出售的机顶盒里安装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软件。近日,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朱某在电商平台上开网店卖食品,但生意不佳。一天,朱某在某微信群中看到一个网站,发现该网站能够下载一款软件,安装至机顶盒后可以观看境外节目。微信群中有人说安装这款软件的机顶盒不能售卖,因为这是违法的。但朱某不愿放弃“商机”,在没有相关行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以百余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正规机顶盒,并在机顶盒中安装该软件,随后以原机顶盒十余倍的高价对外销售。朱某还以240元每套的价格向购买设备的客户兜售软件账号和密码,并向客户提供续费服务。

  为增加客源,朱某还将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名称、简介进行修改,以增加搜索度。其间,为躲避监管机构检查,朱某曾短暂下架该商品,但为追求利润,后再次上架该款机顶盒。

  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朱某有违法销售可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网络机顶盒的嫌疑,对其立案侦查,次日便将其抓获。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查,朱某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共销售该机顶盒61台,销售金额10万余元。经相关部门鉴定,上述软件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软件,安装该软件的机顶盒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2023年9月4日,泗洪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泗洪县检察院认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及软件,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泗洪县检察院综合考量朱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提出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