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凭运气通过“开盲盒”式行动,盗窃路边不上锁的汽车。近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3年10月初的一个凌晨,走路回家的章某顺手拉了一下路边一辆面包车的车门。“车门被轻易拉开,车钥匙就放在驾驶位上。居然没锁!”章某暗道,“正愁上班没车开呢。”眼见四下无人,章某上车直接开回了家。为掩人耳目,章某还将车辆的车牌卸下,换成另外一辆报废车辆的车牌。
开了一段时间后,章某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撞坏了挡风玻璃,章某舍不得花钱修,心想干脆“废物利用”,将面包车以报废车名义出售,获利1600元。
“不锁车的肯定还有其他人。”尝过甜头后,章某萌生了再偷一辆轿车代步的想法。2024年4月初的一个凌晨,章某在街边如“开盲盒”式搜索车辆。仅半个小时,章某就发现一辆越野车没有锁门,车里放着钥匙,他便轻车熟路地将车开回了家。
“我要报警,我的车被偷了。”次日,越野车的车主报警,公安机关立即调取监控和车辆轨迹,将章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章某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情节,4月17日,经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