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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力量】司迎松:人生价值体现在被需要
2023-11-20 10:4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不管在哪个岗位,她都经常说:“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在被需要”。

  工作中的她任劳任怨,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每每面对棘手的案件,她总是说:“没有什么比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办理一个好案子带来的成就感更大。”

  她就是沭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司迎松,目前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年如一日,她用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都完成得十分出色。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个人、江苏省第三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十佳业务标兵、优秀文书制作奖、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获两次三等功、两次嘉奖……荣誉的背后是一位基层检察官最朴实的坚持。

  将心比心化解纠纷

  控申案件办得好不好,关键要看结果——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有没有解决、合法诉求有没有得到满足。工作中,司迎松时刻以为民初心去回应人民群众涉法诉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矛盾化解、问题解决,通过接访努力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2023年4月,司迎松办理了一起行政申诉案件。来访人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后因肢体残疾每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22年2月,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被取消。于是,来访人到检察机关反映自己的情况。在办案过程中,司迎松考虑到来访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决定开展上门听证。多方释法说理后,来访人当场决定撤回监督申请,认可了自己并不是“被故意刁难”。该案也入选江苏省检察院听证优秀案例。

  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从群众角度出发,将群众的事情办好,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在办理的清洁工张某申请支持起诉一案中,司迎松发现张某因工伤致残,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为张某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而张某在拿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款后,又主动将司法救助金退回。在办理服装厂女工李某的讨薪案件中,因案件金额只有3468元,司迎松将心比心,耐心劝说,告诉李某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能会付出很多人力和时间成本,经李某的同意,司迎松联系人社部门共同帮李某要回了全部工资款。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关系、利益更为复杂多元,而民事、行政法律关系往往又相互交织,很多案件看着不大,但是办起来并不容易。司迎松时刻告诉自己,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更应注重统筹协调,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去办好案件。

  2017年,司迎松办理了宿迁市首例虚假诉讼案。办案过程中,她调查查明了双方系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于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最后涉案双方都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后,她通过再审检察建议促成了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改判。

  在马某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中,司迎松经调阅原审卷宗、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举行公开听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后,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院联合开展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3年,沭阳县检察院开展了冒名顶替婚姻登记专项监督行动。

  就在专项行动中,老罗拿到了关于撤销他与“刘某”婚姻登记的决定书。2001年7月初,老罗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广西籍的女子“刘某”。老罗凑齐8000元彩礼后,二人登记结婚。但在领证十几天后,“刘某”消失了,一直杳无音信。而十几年后,老罗又经人介绍认识了与他年龄相仿的女子杨某,于是想要解除与“刘某”婚姻关系的念头愈加强烈。老罗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是都没有成功。于是,老罗向沭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鉴于“刘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司迎松认为应当查明“刘某”到底是谁,经异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司迎松奔赴浙江终于找到了“刘某”。经多次劝说,“刘某”承认当年伪造身份信息与老罗结婚,并表示愿意配合工作,弥补老罗损失。最终,老罗解开了自己身上22年的“婚姻”枷锁,“刘某”也主动退还了“彩礼”。

  这次行动中,司迎松发现有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已经过了行政诉讼时效。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她促成沭阳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已办理9件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

  守护公共利益,只有更好

  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在2017年踏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岗位后,她始终坚持“公益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理念,先后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80余件。

  其中,督促征收环保税案件和督促水稻秧苗补植案件均入选省检察院优秀案例;涉军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监督模型获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模型竞赛二等奖,涉军困难残疾人公益诉讼案入选省院军地协作发布会案例、省院数字检察(网信办)典型案例。在办理一起大气环境污染案件中,建议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开展生态环境赔偿磋商工作,并支持其磋商,最终促成污染企业支付580余万元开展多元化生态修复工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也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2021年1月,司迎松接到了“花木电商乡镇露天焚烧垃圾”的线索。随后,司迎松立即前往新河镇、颜集镇、扎下镇实地调查。她发现,从事花木电商的乡镇,销售旺季每日产生的垃圾是其他乡镇的10余倍,这些垃圾中混杂着大量花木废弃物,不仅远超出了乡镇垃圾收运能力范围,也没有规范的处理方式,给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也影响了村民的日常生活。为了解决花木废弃物治理难题,2021年3月份,司迎松推动沭阳县检察院与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7家单位及乡镇召开了混合型花木废弃物污染协同治理座谈会,对花木垃圾的污染现问题展开调研。沭阳县检察院牵头的《花木废弃物污染检察监督协同治理机制》获县深改组立项。该做法被列入宿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目前,覆盖扎下镇、新河镇、颜集镇的混合型花木回收体系已经建成。

  司迎松在办案之余注重思考总结,她撰写的论文《农村面源污染法律问题研究》获江苏省环境法学会年会论文二等奖,课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证据规范化研究》被国家检察官学院立项。《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法律问题研究》获江苏省环境法学会年会论文三等奖;撰写的《人民法庭民事执行权的优化配置》入选法治现代化视域下的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并在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撰写的《危险作业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在2022-2023年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中被评为二等奖。

  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这就是司迎松最朴实的坚持,也是她永远的坚持。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