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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③ | 让预制菜成为“明白菜”
2024-04-25 17:4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预制菜是指食材经过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成为成品、半成品的菜肴,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近年来,预制菜已广泛使用在各类餐厅、饭馆、食堂、外卖等饮食场景。不少餐厅为满足短时间内大量供应饭菜和保障消费者始终如一口感的需求时,会选择使用预制菜,但鲜少有餐厅会在就餐前主动告知其使用的是预制菜。

  2024年3月初,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餐饮店使用预制菜作为食品原料进行销售餐食,但未向消费者明示告知的情况。

  “我这边刚下好单,商家3分钟就做好出餐了。”在泗阳县某餐厅就餐的张先生表示,商家出餐速度之快,很难让人相信这是现做的。餐桌上的菜究竟是预制还是现制?希望商家能尽快公示、提前告知,让食客吃得明白。

  检察官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同样存在此类情况,餐饮经营者未提前告知,作为提供交易平台的服务方,亦未对平台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到,要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市场监管局、多家网络交易平台召开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各方就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向消费者明示告知、商家以图文等形式在平台销售页面及店内菜单等载体上公示预制菜使用信息进行讨论。

  泗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预制菜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保证人民群众吃到健康、卫生、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要开展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向消费者明示告知的推广工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加强预制菜的客观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对预制菜的正确认识,消除疑虑和担忧。

  与会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表示,会积极履行平台责任和义务,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预制菜明示告知的推广工作,对未履行该项义务的经营者采取平台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泗阳县内已有28家商家在平台进行了使用明示。

  预制菜产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市场监管和检察保护,也需要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平台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通过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相信预制菜产业的未来将在更加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前行,同时,消费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实现真正的透明化消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