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仅帮我们挽回了损失,还设立了‘检察护企’联络点,为我们提供普法宣传、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4月7日下午,某科技有限公司挂牌活动上,该公司经理说道。
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沭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企业库管员张某某职务侵占案件的被害单位。
2022年开始,张某某在担任公司库管员期间,利用管理、调拨物料的职务便利,将工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盈余物料设法单独存放囤积。为了将盈余物料顺利变现,张某某还利用库管员负责验收供应商供货质量的职务便利,在供应商供应此类物料时要求不用全部交付,然后将私自存放的盈余物料与供应商供货物料一同办理入库。
为避免供货物料因质量问题被退货,供应商答应了张某某的要求,将未交付部分物料折现付给张某某。
2023年8月底,公司对仓库进行盘点,发现了库存物料数量异常,于是报了警。2024年1月11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
沭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启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优效办理机制,依法审查认定张某某累计侵吞的公司物料价值11万余元,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张某某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2月23日,沭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被害企业属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沭阳县检察院主动走访该企业生产一线,全面了解企业的物料管理状况、生产资料领取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针对企业仓储管理漏洞,沭阳县检察院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提出规范物料领取程序、定期核查账目及供货单位发货单据、加强监控覆盖面、搭建内部举报途径等四方面的建议。
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沭阳县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联合县工商联主动靠前、问需于企,先后在4家行业协会、6家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挂牌设立了“检察护企”联络点,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搭建常态化服务沟通桥梁,以检察履职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文中照片与案件无关)